《神醫農女:種田發家養崽崽》[神醫農女:種田發家養崽崽] - 第4章

「你個死丫頭,你說為什麼?這裡都沒人了,難不成你還在這裡給幾個拖油瓶當老媽子?」魏氏已經緩了過來,雖然斷了一半門牙說話有些漏風,但是一點也不影響她的語速,「你還年輕,回去了可以再嫁的……」還沒圓房,還是個黃花大閨女,現在也長開了,價格肯定要高很多的。

初夏頓時露出了激動的神情:「真的?那太好了,不過我當初可是簽了賣身契的,所以,你們趕緊給錢將我贖出去啊,我問過了,十二兩銀子就行了,還不需要去衙門報備,給了銀子我就能走……」

江家的三個人頓時傻眼了,什麼?還要贖人?

「爹娘,大姐,怎麼了?」初夏癟了嘴,「當初你們跟宋家定的是買賣合同,並不是婚書,所以,贖身銀子是少不了的啊。」

南唐朝的律法對買賣人口是有嚴格規定的,一般的平民人家是不能購買奴婢的,有了功名才可以,比如秀才公有一個奴婢名額,舉人老爺有兩個,考中進士就有四個名額。

當然,如果有了官身了,那就沒有數額限制了,就算是個秀才做了官,也可以大批量的購買奴僕的。

不過對有錢人來說,那又要另算了,因為可以在官府購買奴婢的名額。

總之就是有錢好辦事兒。

宋家暫時沒有有功名的人,所以,當初購買了江盼娣也是沒有在官府上報的,屬於私下裡的交易。

私下交易不受官府保護,通俗點說,如果出現江盼娣跑了,宋家人抓不到人,那就只能自認倒霉,而如果宋家人抓到人了,就算打死了,江盼娣也只能自認倒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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